2021年11月9日 星期二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告「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1年1月1日起應每三年申報一次於1月1日至3月31日前(第一季)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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