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內政部108.3.28台內營字第 1080805110 號令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名稱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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