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 星期二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告「本市六層以上未達八層之H-2(住宿類)組別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每四年一次於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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